吕忠梅:按日计罚落地不深 制度设计存缺陷

发布时间:2019-04-10 17:11 来源:www.shjajn.com 点击数: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全国32个地区执行案件的统计数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按日连续计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率不高,制度层面存在设计缺陷。



吕忠梅:按日计罚落地不深 制度设计存缺陷

 
 环保部近日公布了全国32个地区执行案件的统计数据。值得关注的是,据评估,在新环保法中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中,查封扣押的使用频率最高,而呼声最高的按日连续处罚的使用率最低。

  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被媒体称作新环保法的四颗牙齿。这些牙齿究竟够不够锋利,都咬到了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4月18日发布了“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2016年度实施与评估报告成果”。报告基于环保部办理的22730件案件,研究结果显示,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于“其他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封扣押措施的使用率最高,占案件总数的43.89%。而适用于“超标、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的按日连续处罚措施使用率最低,仅占4.47%。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曾参与新环保法的修改。吕忠梅说,“按日连续计罚”制度设计时,一个非常明确的初衷就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从现在案例看,罚款金额最高达到9000万元,违法成本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报告显示,“按日连续计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率不高。

  “对于这种现象,应该思考法律制度在设计上是否存在问题。”吕忠梅说,启动“按日连续计罚”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违法被环保处理后,拒不整改,或者在整改期间内没有完成整改,才能实施“按日计罚”。并且需要监管部门来举证,证明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

  “这在实际操作中很困难,行政成本很高。”吕忠梅说,执法人员不可能一直盯着一家企业。那么就出现这种情况:环保部门来查时,企业按要求整改,“按日计罚”就启动不了;环保部门走后,企业又继续违法生产。吕忠梅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说,“按日计罚”的启动条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环保部出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四个配套办法进行评估后认为,《按日连续计罚办法》中关于30日复查期限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不利于发挥这项制度的威力。同时,按日连续计罚的适用范围也应根据实践相应的违法情形。

  法规链接: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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